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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29项违法事实,陕西建新煤化被罚60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13:55:00    

近日,西西新闻记者从信用中国(陕西)获悉,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存在29项违法事实,被合并罚款60万元并予以警告。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存在29项违法事实:

1.矿井未对揭露的平均厚度为0.3m以上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井田西南部分布有4-1煤层(位于主采煤层4-2煤层上部,涉及现开采42、43盘区)层间距6.39m,平均厚度1.73m,未对4-1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矿井开采自然煤层,抽采瓦斯泵站在线监测系统抽采管道一氧化碳报警值设置错误,应为50ppm,实际设为100ppm;
3.4214综放工作面防灭火措施采用喷洒阻化剂方式,工作面布设的12个喷头,有8个雾化效果差,未达到防灭火措施规定的阻化效果;
4.《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中规定冲击地压帮部卸压钻孔封孔深度不小于3m,现场检查4214综放工作面实际封孔深度2.5m;
5.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不严。对帮部卸压钻孔封孔深度的规定与《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中规定不一致,《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中冲击地压帮部卸压钻孔封孔深度不小于3m,《4301综放工作面回采防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封孔深度为2.5m;
6.421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抽采管路使用非金属管材和金属管材,金属管路与非金属管路、非金属管路与非金属管路接头处未安装导电带;
7.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4月1日现场检查时2辆运输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在42盘区辅助运输巷相向行驶,违反《建新煤矿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在非规定会车地点会车”的要求;
8.421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出口配电点处未配备灭火器材;
9.矿井采煤工作面使用注氮作为防灭火措施,《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注氮过程中,采空区氧化带氧气浓度不得大于7%,4月2日束管监测数据显示4214综放工作面采空区氧气浓度为17.3222%,4301综放工作面采空区氧气浓度为18.5225%;
10.煤矿属高瓦斯矿井,开拓43盘区时未测定该煤层瓦斯压力;
11.4214综放工作面自3月9日开始瓦斯绝对涌出量浓度由7.62m3/min增大到15.8m3/min,煤矿未按照日分析制度要求及时分析原因;
12.矿井使用的激光甲烷传感器由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通风安全仪表计量站和陕西米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校准,两单位分别使用《煤矿用非色散红外甲烷传感器》(G1138-2017)和《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G678-2007)进行校准,两单位标准不一致,且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通风安全仪表计量站出具的校准报告无结论,也无各检测项目的合格标准;
13.查阅矿井编号为2025035号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校准证书,校准日期为2025年3月5日,校准所用的26ppm的标气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日;
14.3-2煤瓦斯基础参数测试时,未依据《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直接测定瓦斯压力,而是由瓦斯含量计算得出压力值;
15.矿井四部皮带机头处未配备灭火器材;
16.矿井四部皮带机头处20~30m段皮带内侧(非行人侧)至巷帮距离不足0.3m,个别地点紧挨皮带架;
17.矿井辅运大巷布置在容易自燃煤层内,5100-5200米段两帮浆皮脱落,未及时补喷;5250-5400米段对巷道进行补强支护后,未进行喷浆;矿井四部皮带机头后端20米范围内进行了补强支护,未及时喷浆;
18.矿井未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矿井3月28日组织的“关于汲取‘3·27’铜川玉华煤矿火灾涉险事故教训专项自查自改”活动中,安排个别人员到一、二部胶带巷、中央水仓进行检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该同志未入井开展工作,其他个别同志入井时间较短,大检查共40余人参加,查处问题不足30条;
19.矿井未提供煤矿委托的聚氯乙烯管的抽样阻燃抗静电性能检测报告;
20.煤矿3盘区井下消防材料库未装备消防车辆;
21.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煤矿出具的编号为TN22-2826电缆检测试验报告未对“负载条件下的燃烧试验”进行检测,不符合MT/T386-2011《煤矿用电缆阻燃性能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煤矿相关管理人员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检查验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2.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煤矿出具的编号为HNMKYJC/L-240726电缆检测试验报告数据与实际不符,其“负载条件下的燃烧试验”中,3项“试件的续燃时间”检验结果均为0,但“电缆炭化长度”试验结果分别为70、71、74mm,煤矿相关管理人员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检查验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3.矿井2025年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中火灾安全风险中只排查辨识了发生内因火灾的安全风险,未将高分子材料引发火灾的外因火灾安全风险纳入管控清单;
24.抽查矿井2025年安全培训计划中专项安全培训“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培训”“自救互救知识培训”一期一档,均未明确具体的培训人员,缺少学员名册、综合考评报告等资料;
25.检查时4301回风顺槽存在多处瓦斯抽采管路漏气,不具备良好的气密性,未及时处理;
26.《矿井消防材料库管理台账》中显示41盘区消防材料硐室配备3根救生绳,实际只配备1根;
27.矿井一季度消防检查时,未发现三部皮带机头配电硐室消防沙箱内沙子被石子、粉末替代的问题;
28.矿井主斜井为进风井口,未装设防火铁门,也未制定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29.矿井三部胶带机头23#皮带架处人行侧帮部鼓出,挤压供水管路,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等多项法条,对陕西建新煤化给予合并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的处罚,并予以警告。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31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腰坪乡新村,法定代表人为胡同计。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自产煤销售;洗精煤生产;煤矿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陕西建新煤化公司曾被责令停产整顿)

记者调查发现,在2023年陕西建新煤化公司曾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2024年因存在多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多次被罚。(记者 李秉琨)

编辑/姚可怡 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