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
“没想到检察机关办案不是刻板的一捕了之,这是一种春风化雨式的司法智慧”。3月27日,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上,一名听证员感慨地说到。此次听证邀请了4名听证员和1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侦查人员、被害人家属、辩护律师参加,见证了检察机关可感、可触的司法履职过程。

案情回顾:2025年2月1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重型大货车给某工厂送原材料时,未发现厂区内的张某一,导致张某一被车辆挂倒碾压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该院于2025年2月24日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批捕以后,张某某家属向张某一的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张某某的律师提出了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申请,申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张某某是否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引》的规定,,对张某某是否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听证。

在听证会上,侦查机关承办人、检察机关承办人分别向听证会参与人员介绍了案情。听证会围绕张某某到案方式、认罪态度、有无前科、取得谅解等情况,综合判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是否发生社会危险性,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充分听取了侦查机关承办人、被害人家属、辩护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一致同意对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张建华检察长剖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希望双方能够放下心结,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并表示会充分考虑现场听证员的意见,在审查后依法作出决定。
经审查,该院向灵宝市公安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张某某予以变更强制措施。4月1日,灵宝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某取保候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机制,其核心在于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状态进行动态评估,判断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若综合判断无社会危险性,及时变更为取保候审,可避免“一押到底”的机械执法,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家庭、社会关系的修复,体显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司法温度。(李蓬蓬)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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