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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后索要报酬?法官:“拾金不退”需担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23:17:00    

日常生活中,拾得他人物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拾金不昧是美德,“拾金不退”却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一男子在捡到他人手机后,因索要报酬不成竟怒摔手机泄愤。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2023年2月,李某捡到蔡某手机,双方约定在白云区某地铁站出口见面协商,后因手机返还及报酬支付发生纠纷。现场监控显示:李某从口袋掏出蔡某手机,先是猛力摔向地面,紧接着又捡起再次重重摔下,随后更是将手机朝地铁站楼梯口下方扔去,导致手机严重损坏、无法使用。蔡某随即报警。

据悉,蔡某于2020年花费约1500元购得此手机。2023年2月25日,白云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经提起复议被维持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与复议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赔偿。

广铁中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广铁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陈迪表示,本案中,现场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李某损毁手机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亦无不当。李某关于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并要求公安分局进行赔偿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拾得人故意损毁遗失物品需承担法律后果,大众在处理纠纷时应理性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冲动行为触犯法律。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广铁法宣

【作者】 李乾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