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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化解企业纠纷 共筑营商新生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14:08:00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仅用时15天就成功化解了吉林省某生物公司与吉林省某育农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如此高效的办理速度,不仅帮助双方企业迅速摆脱困境,更为当地营商环境的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2年至2024年,吉林省某育农公司依据与吉林省某生物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持续向其供应化肥原材料。后经双方仔细核账,确认吉林省某生物公司累计拖欠吉林省某育农公司货款达281万余元。吉林省某育农公司为回笼资金,多次催讨欠款,可吉林省某生物公司因经营困难,始终未能支付。吉林省某育农公司无奈之下,向梨树法院提起诉讼。

梨树县法院民二庭庭长张乐接手此案后敏锐地意识到,如果简单判决,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还可能给两家企业的经营都带来更大冲击,不利于当地营商环境的稳定。于是,张乐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先后多次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通过沟通,张乐了解到吉林省某生物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受市场波动、资金周转等因素影响,确实面临经营难题,一时难以全额支付欠款。

基于此,张乐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为双方搭建和解桥梁,积极协调解决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吉林省某生物公司分期给付吉林省某育农公司欠款。这一调解结果,既缓解了吉林省某生物公司的资金压力,使其得以继续维持经营,又让吉林省某育农公司看到了收回货款的希望,避免了因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这起纠纷从立案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用时15天,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梨树县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企业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还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展现了司法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张娜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